解析:装饰施工验收程序-不再盲目的7大点睛

作者:于鑫鹏 浏览量:1 发布时间:2023-03-10 12:13:57

由于夏季经常出现温度过高、过于干燥或者雨水过多、过于潮湿的极端天气现象。因此一向不被认为是家装的好季节。其实,夏季施工只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项,也能避免发生质量问题。在此,生活家小编特别为您搜罗了适合夏季施工的装饰资讯,希望能够帮助您在这个夏天里装出满意的爱家

一、装饰施工结束后,由装饰人和装饰企业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。

二、管理处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(机电维修组主管及技术人员、公共事务组主管及管理员)对装饰进行现场验收。装饰如无违章情况,按以下程序办理:如发现有违章情况,按违章处理办法办理。

三、竣工验收合格的,由管理处的公共事务组主管在《装饰申请表》内"完工验收"栏目签署"初验合格",并签署姓名及日期。

四、管理处的保安组收回施工证,如有丢失,装饰企业应给予一定赔偿。

五、装饰企业当日清场离开。

六、装饰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,管理处的公共事务组应对装饰施工组织复验,复验没有问题,由公共事务组主管在《装饰申请表》内注明"复验合格"后,送管理处主任审批,由财务部退还装饰人及装饰企业的装饰押金。

七、装饰施工验收时,装饰人有违章装饰行为的,公共事务组主管应视情况按规定作出估价,列清扣款数额,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后,将扣除清单一份交装饰人,一份交财务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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